我因和前妻感情不和离婚了,遵从孩子意愿。唯一的女儿给了前妻,我收入较高,主动把唯一的一套房子给了前妻,另外一个月给他们2500元生活费。后来我认识了现在的二婚对象,姑且称她为小雪吧,因为房价日渐下行,我老家是外地的,小雪是本地的,我们认识后一块住在她的房子里,平时我负责家里的一切开销,赞助她9万元换了车。感觉相处感情还不错,近期我们谈到了结婚,谁知她突然说结婚可以,得谈谈条件,我突然很错愕,因为她妈妈很早去世,和爸爸关系不好基本不来往,所以我一直认为结婚是两个人的事。今早她叫来了她的姑姑,她姑姑问我你打算结婚给多少彩礼,结婚后一个月给她多少钱,以后探望我的女儿需要带着小雪去,以后不要在我和前妻小区那边的班车点坐车(我坐班车上班),我告诉她们因为小雪房子离班车点太远,我只能开车到原来房子的固定停车位,然后上班车,改变别的地方坐车没有停车位,更不方便,至于和小雪一块看孩子,我得征询孩子意见(孩子上初中,本身因为我和她妈妈离婚很自卑,也不愿意见生人),至于彩礼我一直认为两个人感情好,那不是事;一个月给两千元我也没思想准备。谁知,这下两人不干了,说我不带小雪去看孩子就是借看孩子名字去和前妻约会,我一个月能给孩子2500抚养费,不给小雪就是想着把钱给前妻,不换坐班车地点就是想趁上班去和前妻约会,没考虑彩礼就想结婚就是耍流氓。然后接着就要去我前妻住的房子去看看是不是有我住的证据,因为前妻住的楼里有很多孩子同学家住一个楼,我告诉她们这样让孩子很难堪,不能去,她姑姑就说我心虚。我彻底无语,直接选择离开小雪房子,同时也准备分手,你们说我做的对吗?